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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体系: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份案例文件范本m6米乐网页版登录入口

2024-07-1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及销售和储存等环节。

  第四条安健环部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供销部负责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委托第三方运输,收集危化品采购方、运输方相关资质,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类危险化学品厂区内装、运过程的监管工作,负有向采购方告知的义务,提供“一书一签。

  第九条各厂、部负责提出本单位需使用化学品的采购计划,负责本单位生产的化学品暂储存期间的污染防治、事故预防和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本单位过期作废化学品的暂储存。

  第十条安健环部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安健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说明书,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废弃和回收措施等。

  第十二条安健环部依据本制度每月对焦化厂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和检查结论等,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对使用、运输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三条粗苯工段使用并负责保存洗油。洗油储槽要设围堰及泡沫灭火系统,洗油储槽温度要保证在正常工艺范围内。设置现场及远传液位计,地面位置设置气体探测器,呼吸阀每周拆卸检查一次,并填写《放散专项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是否畅通、存在问题、管控措施等。

  第十四条硫铵工段使用硫酸、液碱并负责保存。硫酸、液碱储槽要分别设置围堰,储存温度要控制在正常工艺范围内,储槽设置远传液位计。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了解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相关知识,并熟悉其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六条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其包装物应是由国家定点的包装物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时在包装物上应张贴、喷印或悬挂安全标签.

  第十七条易制毒品、腐蚀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购买。购买之后及时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供货方必须具有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采购无证厂家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九条由各厂、部提出化学品需用计划,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供销部,由供销部统一购买。

  第二十条供销部在入库前负责对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做好登记、检验工作,检验危险化学品各种标识、包装、保护措施等是否完整,是否与采购要求相符合。

  第二十一条各车间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三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一书一签,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并提交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安健环部应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逐级传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生产部进行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四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发生颠簸、碰撞和挤压,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搬运安全直至卸货进入仓库为止.

  第二十五条运送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装卸时轻拿轻放、包装完好、防止撞击、拖拉、倾倒、遗洒和渗漏,配备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和中毒。

  第二十六条供销部负责建立运输商档案,并审查相应资质,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三证”。

  第二十七条供销部运输随车辆发放《危化品危险性告知登记表》,内容包括:时间、拉运货物名称、告知单位、告知内容、被告知人签字等。

  第二十八条装卸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对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品要做好呼吸系统和眼部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三十一条岗位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验证车辆过磅单和通行证后方可进行装车,并把相关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交给司机.

  第三十二条化产车间粗苯、洗油、焦油、硫酸和液碱岗位人员应对其车辆和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危化品装车安全检查表》内容包括检查程序、检查事项、是否合格、检查人签字,合格后车辆进行两点有效接地方可装卸。

  第三十三条装卸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对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品要做好呼吸系统和眼部的安全防护,配备灭火器和洗眼器等,岗位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

  第三十四条各厂、部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保管的登记入库手续和入库记录,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台账》内容包括项目类别、设施名称、地点、数量和详细分布。

  第三十五条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置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要熟悉了解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各种物理、化学性能及相关的危害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逃生技能。

  第三十六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是经过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培训并持有上岗许可证方可上岗,要定期进行库存危险化学品巡查。

  第三十七条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分类、分区放置,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开,作出危险化学品类别标识,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在储存过程中要执行以下几点: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有完善的消防灭火、通讯、报警装置,有完善的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三)对于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应有防火、防晒、防震、防热、防潮及消防措施。

  (四)对于氧化类化学品应单独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在一起。

  第三十八条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三十九条化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开存放。

  第四十条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四十二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槽,应根据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泡沫灭火装置,水喷淋装置和防护应急救援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备。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害性生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安装气体泄漏检测和自动报警设备。

  第四十四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各厂、部办理危险化学品发放登记手续和记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确认后方可发放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六条记录危险化学品领取部门、领取人、化学品名称、性质、种类、数量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正确的进行操作和个体防护;使用地点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装置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上岗许可证.

  第五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十一条危化品使用及操作单位应建立《危化品操作人员台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所属车间等。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火灾爆炸或泄漏。

  第五十三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密闭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器皿及废弃物必须在规定位置回收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十五条生产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应按规定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预防措施等内容,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上岗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受压设备(如贮罐、生产塔)和电气、仪表等设备,其标准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都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查。

  第五十七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场所必须根据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五十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标明生产的化学品名称、物理和化学性质、危险特性。

  第五十九条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逸散.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第六十一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第六十三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取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的隔绝措施。

  第六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六十五条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得联通。

  第六十六条业务员应了解危险化学品销售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其用途应有所了解。

  第六十七条按国家规定,不得向不具备采购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危险化学品, 销售人员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六十九条生产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厂长在销售单上签字m6米乐中国在线登录入口、审批后方可销售(厂长不在可由调度主任代签)。

  第七十条不得向没有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一条经对方确认,发执单后即可确认产品销售已完成,回执单由供销部收集存档。

  第七十二条供销部对外销售危化品后应填写《危化品外销登记表》,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危化品名称、承运人、营运许可证、车牌号、车辆入厂时间、供销部确认签字、磅房确认签字、现场装车人员签字、门卫签字和填表说明等。

  第七十三条供销部随外销车辆附带《危化品销售回执函》,并及时收回,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出厂时间、对方实收数量、到场时间、双方名称、传真、单位盖章、对方评价和签字等。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第七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第七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需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七十七条凡入库产品,必须有生产单位的相关单据,接收时必须按入库单据上的内容逐项核对产品名称、批号、规格、质量、重量、件数等,并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标志是否清楚。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七十八条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腐措施。

  第七十九条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第八十一条换装、清扫、装卸腐蚀物料时,应使用不尖锐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第八十二条产品出库时,应依据发货单上的内容逐项核对,逐个清点,严防多发、少发货错发产品.发货时,用户代表与保管员共同清点,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以示交接完毕。

  第八十三条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由各厂、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健环部,安健环部审核同意后,向公司规划发展部和所在地区市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备案后,由所在地市级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必须熟知报废、销毁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危害特性,根据其各种性质分别采取深埋、燃烧等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八十六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八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废弃物的废弃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九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九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十二条安健环部每三年应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第九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台账、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详细说明,应列出《危险化学品清单》分类管理.

  第九十四条生产、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执行《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具体执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十六条安健环部应经常不定期或定期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

  第九十七条各厂、部要不定期或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

  第九十八条焦化厂负责人会同安健环部、化产主任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等.

  第九十九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设备和生产工艺过程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第一百条各厂、部每年对从事仓库管理、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组织进行身体健康体检。

  第一百零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执行《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后果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将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等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承运人携带本表完成装车作业,并有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的签字,出厂时将本表留在门卫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爆炸品﹑易燃固体,液体﹑氧化剂﹑过氧化剂﹑压缩气体,液体﹑毒品﹑放射物品﹑腐蚀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

  a.装运危化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运规则,严禁性质相抵的化学同车混装。装运时,物品应放置稳固,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撞击而引发事故。

  b.装有危化品的机动车辆在行驶时,严禁抢道和曲线行驶。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鸣笛示警,转弯﹑调头时应开启转向灯示意,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行。

  a.改建危化品的库房﹑储存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经各级领导批准后,报上级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备案。

  b.危化品的储存要有专用仓库﹑场所或箱柜(如有困难,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控制措施)。其储存应定量﹑分别性质存放并设专人负责。

  c.凡危化品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容器﹑工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凡有可能回火发生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设施,均应有可靠的泄压和防爆装置。

  d.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危化品,应按性质隔离存放。严禁与食物﹑食具﹑衣物﹑药品同区域存放。

  f.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泄漏的危化品,应进行每天检查﹑测温,每月进行一次品质化验,以防止自燃事故发生。

  g.在储存危化品的区域内,严禁烟火,并不得进行各类试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操作。

  h.危化品的存放库﹑场所,应通风﹑隔热良好,所有电器均应防爆。道路畅通,并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i.依据不同危化品的化学性质,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并标明各种消防器材的名称﹑消防对象及使用方法。

  4)危化品库的管理工作,应由品行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化品性质和有必要的防范应急知识的专人负责。建立各类台账和检查记录。每班后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5)消毁﹑处理危化品的工作,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征得安全﹑消防部门的批准。

  a.有严格的发放记录,严格控制危化品的发放量。危化品一般只发放一个工作班次的用量。特殊危化品的发放(如毒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发放,严防特殊危化品丢失。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3.1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3.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3.6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3.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9.1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9.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3.9.3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9.4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3.9.6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3.9.7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3.10.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10.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3.10.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3.10.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10.6 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3.10.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3.10.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3.10.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3.10.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3.10.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新的条款。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人身安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XX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出入库、储存、运输与使用管理,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4。1、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使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如:运输、相关资料的提供)范围。

  4。3、仓库: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4.4、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5。1。1 、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5.1。4、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并归档备案。

  5.2。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b、包装(物料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仓管员入库时必须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残破、锈蚀、渗漏、包装不严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5.2。2、油料进入厂区必须随车过磅全程跟踪,每批油品到货须附质检报告单,在卸油时先抽取适量油样贴上标签并封存(标签注明:名称、型号、到货日期等)。

  5。2.3、瓶装气体到货后要清点数量,并及时检测气压和称重量,要求送货司机签字确认,罐装气体进厂卸货后应随车过磅,凭磅单签送货单。

  5。2.4、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及时入库、登记卡片,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确保帐、卡、物一致。

  5。2。5、物资在储存时应明确标示危化品的失效日期,经常对物资的有效期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2.6、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领用,领用人和使用人必须经培训,全面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紧急处理措施等。

  5。2。7、危险化学品领用必须经工段长及总调主任审批,并经仓库确认登记后方可发放。(登记内容: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联系电线、物资在发放时必须按批次发放,做到“先进先出,防止变质、过期失效等.

  5。2。9、瓶装气体领用应执行“以空换满,并核对领用人员工作证,对于新领的气瓶,仓库应做好气瓶登记,并由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5。2。10、对于易燃液体或危险品不得零散使用容器领用,确须领用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仓库方可发放。

  。5.3.1—1。、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危险化学品需分区、分类储存在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库,如需临时建库储存,需获得总经理批准;

  5.3。1—2、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应配备与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由专人维修与保养.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消防人员

  5.3。1-3、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储在库房内,并且通风良好,防止可燃空气或有害空气的生成和积聚。在自然通风不畅时,须安装通风设备,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3。1-4、危险化学品存储为库房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电器,电线、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应配备防静点和避雷设施。

  5.3.1—6、对易受潮发生泄漏或变质的危化品必须使用垫板存放,以防包装受损产生危险。

  5。3.1—7、危险化学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撞、敲击,危险化学品堆码必须整齐、平稳。装卸、搬运对人体有毒害的物品时,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3。1-8、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张贴危险品的警示标志,注明名称,危害性及应急措施。

  5。3。1-9、根据储存物品的类型,对温度和湿度进行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调整,管理人员每班对危险品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5.3.2—1、危险化学品储存堆放必须遵循“五距”原则,与墙间距不低于30CM.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5.3.2—2、仓管员对危化品仓库必须进行一日三查,即上班后,上班中和下班前,重点检查:堆码是否牢固、包装是否渗漏、通道是否畅通、库房温度是否超高。

  5。3。2-3、当库房温度高于35摄氏度时,应及时降温。具体方法:a,洒水降温;b,开门窗通风散热。

  5.3.2-4、压力容器和油罐区域应每小时进行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主要检查:液位、温度、压力、各接头是否有渗漏、容器是否有变形或异常情况等。压力容器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压力,当压力偏高时应进行打开卸压阀排压。

  5。3.2—5、霞普气瓶的旋扭使用应配备乙炔扳手,交接换班时应检查扳手数量,用完的霞普气瓶应在本班次及时对换满瓶。

  5.3。2—6、压力容器与霞普气当车间使用岗位或用量较少时,为了防止管道压力过高发生意外,车间应提前到仓库领用瓶装气体并通知仓库关闭压力容器总阀门;

  5。3.2-7、遇节假日车间无人使用气体或油料时,应将气罐、油罐阀门关闭,将气罐压力放到安全压力。

  5。3。2-8、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应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5.3。2—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然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3。2-13、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3。2-14、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3。2-15、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测。

  5.3。2—1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未加防护的机动车辆严禁入内;

  5。3.2—17、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领导及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追查落实。

  5.3。2-18、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挂上警示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待设备修好后经过检验测试,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4。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5。4。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4.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5。4。5、钢瓶的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脱落。装卸氧气钢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占有油污.

  5.4.6、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5.5。1—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物资部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5。5.1-2、使用部门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5.5.1-3、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存量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且必须存放在暂存库中。

  5。5.1—4、作业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5.1-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1—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5。1—7、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5.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溢散。5。5.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5.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5.5.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作业中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5.5。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6。1、公司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外来单位处理,并保存相关资质资料.5。6。2、仓库存放的报废化学品、各部门使用的废弃化学品须在班次的结束时运送至废弃物集中点,并同时做好台帐。

  5.6。5、按化学品危险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1.2-1、应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法。5.1.2—2、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消防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5.8.1、危险化学品爆炸应急方案:爆炸发生时,总指挥在防化队、抢险抢修队经测判定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安排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应立即听从总指挥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紧急安全疏散、逃生路线图),快速的到达设在上风处的安全区.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并事故现场进行合理通风,加速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物质的扩散。

  Ø 可控火势:“可控火情”人员发现时,先做出以下方面判断(火情、毒性、爆炸性、电源等),后立即拨打火警电线”、立即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在懂电工知识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火场的电源、并由现场的义务消防队成员组织人员利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Ø 不可控火势:“不可控火情人员发现时,先做出以下方面判断(火情、毒性、爆炸性、电源等),后立即拨打火警电线”、立即任意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在懂电工知识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火场的电源、并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展开救援工作.

  Ø 要防止扑救区间发生爆炸,以免伤亡。防止爆炸:火场附近如果有压力容器,如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储罐等凡不能搬走的,可用水冷却,以防爆炸。

  (4)应急救援方案(不同火情的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案,基本应急要素由以上三项内容组成):

  Ø 当条件不允许时,发现人员处在现场安全位置控制火源、人员、电源的进入泄漏区间,并立即上报公司任一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应急小组领导统一指挥救援。

  Ø 有爆炸性时,必需消除现场任何电源、火种,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

  5.8.4-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2、皮肤灼伤:迅速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要延长,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3、眼睛接触:眼部接触化学灼伤后,必须争取时间,就近取得清水或生理盐水(大量),立即提起眼睑,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注意冲洗液自流压力不要过大,冲洗要及时,有效.如颜面严重污染或灼伤,亦可采取浸洗,即将眼浸入水盆中,频频瞬目,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8。4—4、吸入:迅速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停止,逐渐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了解毒剂,;立即服用),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我厂对爆炸品、液化气体、易燃、有毒品、腐蚀品、压缩空气、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领发、使用、贮存、销毁等管理,特制定《珙电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定,由物资公司向相应机关(机构)申请办理采购证。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要求及用量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审批后,物资公司派专人向经营部门购买,并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商或生产厂家索取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2、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包装箱的标记和有关规定进行提运、装卸,做好防护措施,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相互抵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分批或专车提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1、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用仓库、专用储藏室(柜)、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晒、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潮、防腐、防渗漏、防静电等的规定,并配备必要的通风、消防、通讯、报警等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剧毒品存放量应报保卫中心备案。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建卡、立帐,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按规定分类储存,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不得超量储存。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危险化学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对可以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容器下方放置毡垫,以确保安全。

  4、危险化学品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因领料及其他原因必须进入时,其着装必须符合要求,并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5、剧毒品的保管,严格实行“三双”、“六对头”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应。

  6、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台帐,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保卫中心报告。

  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化的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应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在库内动火,可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8、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检修间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打包和其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1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置(含油管、油罐、压缩空气、储氢、制氧厂、乙炔厂等生产储存装置)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各单位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尽量少领。对生产中常使用的汽油,每单位每次原则上领用量不超过5公斤;油漆领用时尽量做到一次使用完,不过量存放。2、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理等相关内容。

  3、剧毒化学品的领用时必须控制领取数量,并写明用途,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经部门主管、生技工程部、安全监察部、保卫部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剧毒化学品应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

  4、剧毒化学品领用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进行,坚持随领随用,用后余量清退的原则。所领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当月用量。无存放条件的单位使用后,应将剩余剧毒化学品退回物资公司库房进行保存,严禁私带、私存、转借、变卖。

  5、放射源一律不准外借,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放射源拿出室外。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柜中,上锁存放。

  6、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类别要清楚,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理,以防引起爆炸或中毒。对遗留、洒落或垫仓板上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1、搬运前,操作人员应先熟悉搬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2、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搬运时,搬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搬运中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3、采用机动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机动车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

  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由安全监察部、保卫部、物资公司选择具有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1、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与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油漆、开油水等。

  1. 综合办公室:负责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2.安全主任: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现场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废弃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储存,废弃物品统一上交仓库,并由厂家回收处理。

  (2)所有采购的化学品铁桶包装上必须有安全标签,须向厂家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采购前,应核实销售单位的资质,并留存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机构组织代码证等,并留存复印件。

  (1)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5)严禁在危险化学品附近吸烟和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做好通风工作,按动火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油漆等有机溶剂对于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更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8)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验收、发货检查、出入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存。

  (9)公司存贮存油漆、开油水等需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通风、防火、防晒、降温、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10)油漆是易燃危险物品,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好防倾倒、振动和碰撞措施,严禁出现摔、撞、击、拖、拉、倾倒等现象;

  (11)生产车间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在指定地点存放,车间存贮量不超过当班用量,且安排专人管理;

  (14)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检查所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出入库记。

  (1)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公司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1)公司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按照公司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凡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25%。附录:《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领用、废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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